旅行社安排连续购物被罚两万

   2023-07-10 3110
核心提示:今年,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与乱象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复苏而出现反弹,为进一步规范宜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旅游市场

 今年,一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与乱象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复苏而出现反弹,为进一步规范宜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集中整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解决三峡大坝周边及三峡专用公路沿线、宜昌火车东站及周边等城市窗口“黑车、黑导”及社会闲散人员拦车拉客、欺客宰客等问题,宜昌市文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及三峡工委、夷陵区、伍家岗区等属地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旅行社安排连续购物被罚两万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241人次,开展联合检查38次,检查经营单位324家,其中旅行社及分支机构83家,A级景区33家,旅游接待单位184家,星级饭店24家,另检查旅游客运车辆86台,团队271个,导游368人。截止到六月底,公安部门对“黑车、黑导”及社会闲散人员拦车拉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共已行政拘留8人,罚款6人,警告3人,进行法制教育200余人次;文化和旅游部门办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无证或持假证带团、导游甩团、因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引起的购物纠纷等行政处罚案件12起,罚款6.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起,约谈旅行社35家次,导游8人。这次整治重点打击社会闲散人员上路拦车拉客,欺客宰客、无证经营、无证带团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

引起购物纠纷

3月27日,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宜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投诉,投诉人郑女士称自己参加某国际旅行社“至尊神宜5天4晚旅行团”,在行程中被安排进入购物点购买劣质商品。经查,此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写明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在行程中连续安排进店购物。湖北某国际旅行社的行为已违反《旅行社条例》,罚款20000元。

未经许可经营

旅行社业务被罚

刘某,男,44岁,夷陵区人。2022年12月20日,刘某在冯家湾检查站冒充志愿者身份,以游客社区健康检测未达到5天,不符合景区疫情防控要求,不能乘坐景区内的换乘车为由,诱骗4名游客退掉已在美团上订好的三峡大坝旅游区换乘车票,诱导游客向他支付260元游览费用,安排游客在景区外观景平台游览,同时安排张某充当导游提供讲解服务。游览过程中游客感到被骗并报警,刘某向游客全额退款。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刘某罚款10000元。

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暂扣导游证

5月3日,35岁的何某某通过导游微信群获得湖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聘请社会导游的信息后,与导游部经理汪某联系,为团队提供导游服务。何某某在带团过程中,多次向某国旅工作人员表达自己不想继续带团,均被工作人员劝服。5月16日,何某某再次向某国旅负责该团的工作人员施某某表示他将在当日行程结束后中止带团,施某某劝说无果,何某某在某国旅找到接替导游前单方面将剩余团款退还给旅行社,将游客送到宏伟宾馆入住后擅自离开了旅游团,中止带团。同时,何某某在团队由神农架前往宜昌的途中,在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土特产,销售金额共2930元,何某某从中获利510元。根据相关规定,暂扣何某某导游证五个月、没收违法所得510元,罚款15000元。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行政拘留

5月29日,51岁的黄某为了拉客旅游,在三峡坝区神女路换乘中心门前道路上多次拦停前往三峡大坝旅游的游客车辆,妨碍了神女路上车辆的正常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黄某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无证导游,被罚两千

3月17日,夷陵区陆某经朋友介绍,将游客从冯家湾三峡专用公路检查站办证入口处带至三峡坝区旅游,并沿途向该批自驾游游客讲解三峡大坝景区的风土人情和历史由来以及乘坐升船机体验船过船闸感受,收取服务费100元。当晚,游客通过网络发帖投诉陆某的服务质量。3月20日,经与游客沟通,陆某积极退还导游费100元。经查,陆某未取得导游证。陆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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