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价格有点“花”
两个多月前,孙女士在某报刊上发现了某旅行社刊登的超值境外游广告。两条“美东”游线路正在限量特价,其中超值A线路报价为人民币13999元,B线路报价为18999元。但当孙女士第二天与丈夫兴冲冲赶往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被告知,除广告约定的18999元外,每人还需额外缴纳900元签证服务费、200元燃油税及机场建设费、180元人身意外保险费、900元地接小费等总计约3000余元的“补充款”,单人实际支付总价为22098元。醉后,孙女士的丈夫在工作人员的花言巧语下支付了所有旅行款。事后,夫妇俩从另一个同期赴美旅行的朋友处了解到,他们所参与的非特惠“美东12日游”普通团总价也仅为19888元,本以为“抢到名额,占了便宜”的夫妇俩暗自后悔不已。
河南省旅游局的杨先生说,以“特惠价”“超值价”等较低广告报价吸引游客上门,可谓是旅行社广告的一个特点。
而除了这种事后调价,某些特惠报价甚至根本只是旅行社撰出的“诱饵”,等游客上门咨询时,这些低价团队永远“已经被预定一空”,而接待人员则会熟练地推销另几款行程类似、价格高于广告团的“次超值路线”,而这些路线往往也是“仅剩醉后几个名额”。在工作人员有意识的诱导下,陷入“饥饿营销”圈套的游客往往很容易被打动,在没有货比三家的情况下匆忙下单。
“零负团费”的诱惑
半年前,林先生偶然看到一则有关“丽江昆明感恩印象游”的广告,根据介绍,这次云南双飞5日游原价4800元,春节后的无利感恩特价仅售880元。由于正好能再多休几天年假,林先生就预定了3个名额,准备和两个同事一起去云南玩玩。到达昆明后,他们被重新安排,组成了一个由4个常州人、5个安徽人以及3个沈阳人组成的小团。第二天正式行程开始后,导游在带领他们草草游览了石林景区,便将他们带至一个只有数间民间建筑的所谓的“民族村”参观游览,同时收取了280元的门票。到了晚上,导游又以“免费夜游酒吧”为由带着全团乘客坐上小巴,醉后却用“不看就把你们留在半路”的威胁逼迫全团每人花费350元看了一场“草台班子”上演的云南歌舞。更让林先生想不到的是,从第三天起,导游变本加厉地开始强迫他们“购买特产”和到玉器店“赌石”。5天的行程结束后,林先生在螺旋藻、银器、茶叶以及精油这些“特产”及其他自费景点上的前后支出共计超过25000元。至于为什么如此拼命消费?林先生坦言除了自己经不住当地人的软磨硬泡外,还担心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
郑州市旅游质监所有关人士表示,一般而言,在“零负团费”的运行模式下,接团的旅行社只负责输送客源,其非但不按常理向地接社与地接导游付任何接待费用,反而以对方支付的“人头费”作为弥补团费的利润。而地接社及导游的支出和利润则完全需要依靠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的返佣来获取。
河南省金太阳旅行社有关人士介绍,由于“零负团费”对于整个旅游产业链的巨大危害,从2009年5月起,新版《旅行社条例》中已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并有责任在合同中注明“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不可承受的“品质团”之伤
国庆长假留给李先生的是深深的懊悔,原本一家人想要进行一段悠闲、舒适的旅途,可事实却是劳累不堪,甚至一天连续光顾6家购物店,被导游逼迫购物6000多元。“就因为想要好好放松一下,我们才会报名参加"品质团"的,可没想到,住是住在偏远的旅馆,还被导游逼迫购物,完全没有品质!”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的遭遇是因为旅行社为了节省成本,将散客卖给了云南当地旅行社,不论游客在所在城市报名缴费多少,均按极普通的散客标准组团,根本不给相应品质团的待遇。而造成这一结果还有个原因就是合同书极其含糊,空有品质口号,而无品质之实。“品质团”是个很含糊的概念,怎样算有品质,怎样不算,并无标准,大家在比较时,不应只看重这几个字,而应注重具体的旅游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