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外事引智工作会议及市友协会员代表大会上了解到,在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上,我市加强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审批,简化了企业人员审批。
宜昌市规定,市级和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人员出国,必须与其主管业务有关,有实质性考察内容,不得参加无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的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指具有出国任务审批权的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中心、公司等)。
为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对全市公有制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且因任务需要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非公有制企业,都简化了审批手续,明确了市属企业、县市区属企业、市直有关部门下属企业、中省在宜企业、中央在宜金融机构人员的报批办法。如市属企业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因公出国(境),由企业报市外办审批,市属职业正职领导因公出国(境),由企业送市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全市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申报,实行表格报批形式。各审核、审批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审批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