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1500万奖励四星级酒店规定

   2012-12-18 4470

  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一则公示,近日在网上引发舆论风波。公示称,县政府决定给予当地一家被评为四星级的酒店1500万元奖励,此举遭网友广泛质疑。昨日,太和县政府发布醉新消息,称因这一措施引起众多争议,现已废除相关奖励规定。

  晶宫大酒店。网络图片

  南都讯 记者王世宇 实习生阮洋 文思敏 严远丹 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官方网站上的一则公示,近日在网上引发舆论风波。公示称,县政府决定给予当地一家被评为四星级的酒店1500万元奖励,此举遭网友广泛质疑。昨日,太和县政府发布醉新消息,称因这一措施引起众多争议,现已废除相关奖励规定。

  五星级酒店奖2000万

  7月18日,安徽太和县政府网上的一则公示引发热议。

  根据这则题为《关于兑现安徽晶宫大酒店获四星级旅游饭店称号奖励政策》的公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根据县政府发布的相关奖励政策,同意给予当地“四星级旅游饭店”晶宫大酒店1500万元奖励。公示的落款为太和县商务局,公示时间从7月18日起共有7天,若市民有意见可向县商务局提出。

  这则公示随即遭到网友强烈质疑。对于太和县政府这种招商引资措施,不少网友认为投资建酒店是做生意,政府不该用纳税人的钱扶持企业。有网友甚至调侃,“酒店是政府开的吧?”对此,太和县政府昨日表示,决定废除“就投资回报期长的宾馆业验收合格达四星级酒店标准,给予1500万元奖励”的规定。

  太和县商务局方面7月27日在接受《新安晚报》采访时,称奖励的目的是“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据称,“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下一步将着手奖励”。太和县政府昨日发布的决定,则否认了此前这一“公示期间无异议”之说,称因奖励规定在政府网站公示期间 ,有 媒 体 和 网 友“提 出 尖 锐 批评”,县政府认为相关意见和建议“既中肯又实在,很有道理、极具价值”,决定终止该项奖励,称政府将“认真梳理过去一个时期内自行制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清理和废止部分不合时宜的政策和条款。”

  根据公开报道,原公示中提到的“奖励政策”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当时政府为鼓励投资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包括在太和投资建设的第一家五星级酒店将奖励2000万元,四星级奖励1500万元。

  政府网站尚未撤销公示

  南都记者了解到,晶宫大酒店隶属安徽晶宫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后者于1999年成立。

  网站的介绍称,晶宫大酒店于2009年1月开工,2010年底正式投入运营。酒店位于太和县长征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其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亿元。南都记者在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得知,晶宫置业集团及晶宫大酒店的法人代表分别为刘海泉和刘立厂。去年年底,安徽省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晶宫大酒店为“四星级旅游饭店”,太和县政府据该称号及相关奖励政策,醉后决定奖励酒店1500万元。

  今年3月初,晶宫大酒店曾举行“四星级旅游饭店”揭牌仪式,仪式的主办方为太和县委、县政府,安徽晶宫集团则为承办单位。当时,县委书记刘家坤和晶宫集团董事长一同为酒店揭牌。另外,在今年年初的太和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太和县长徐会东也把包括晶宫大酒店在内的一系列饭店、商城的投入运营看作当地“商圈结构不断优化”、“商业网点规划全面完成并顺利实施”的体现。(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截至昨日21时,南都记者发现,原奖励公示还挂在太和县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废除奖励政策的决定则暂未出现。昨日,南都记者也联系了晶宫大酒店,其前台员工称,酒店负责人目前“不方便回应此事”。(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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