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酒店内丢手机拒付账 酒店关大门不让走

   2012-12-18 2560

  10余名武汉游客去咸宁九宫山游玩,其中一人的iphone4s手机失窃,众人非常不满,拒绝支付3000元的餐费。经过数小时的僵持,双方才醉终达成一致。

  市民钱先生告诉记者,上周五,他和10多位公司同事一起,自驾前往咸宁通山九宫山休假,并入住景点的一间酒店。昨天一早,一位女游客却发现iphone4s手机在酒店内失窃。前来处理的民警说小偷是撬窗入室的,撬窗的工具还留在房间里。钱先生等人据此指称酒店方安保措施不到位,并要求酒店方赔偿损失。但酒店方的工作人员则表示,酒店前台有提示,要求客人将贵重物品寄存,已经尽到提醒义务,因此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钱先生等人非常不满,决定拒绝支付未结的3000元餐费。由于双方僵持不下,酒店方一度关闭了大门,不让他们的车辆离开。

  经过数小时的协商,双方醉终决定各退一步。在支付给酒店2000元餐费后,一行人返回武汉。

  钱先生颇有微词:“难道做了提示,酒店就可以不对客人的财产安全负责吗?”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表示,由于酒店与游客间属于服务合同,因此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酒店对客人失窃并没有直接责任。但是,如果酒店在安保措施上有明显漏洞,则可能存在一定责任。(作者 杨京 崔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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