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主动索小费或将受罚

   2012-12-18 2340

  8月27日至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审议旅游法草案。历时两年半出台的旅游法草案或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上通过。

  据悉,草案条文有三大亮点:其一是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或组织游客,零负团费的恶性竞争行为将被取缔。亮点之二,对购物店和自费项目作出明确的规范,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亮点之三,草案中对小费有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者主动给和导游主动索取将区别对待,主动索取或许会受到处罚。

  条例出台,受到各方关注。广州各大旅行社纷纷表示对草案的出台和实施盼望已久,草案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中的违规或“灰色现象”。

  而经常参团赴海外游的旅游爱好者吴先生说,“从草案中提到的内容来看,起码是站在了旅游消费者的角度更多地为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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