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周将至 部分旅行社竟然加收“购物损失费”

   2012-12-18 3200

  不满26岁,要多交400元;超过55岁,要多交300元;户口不是本市的,也要额外多交款……随着国庆黄金周的日益临近,不少旅行社纷纷推出自己吸金“绝招”,让出游市民特别“受伤”。

  昨天,家住鞍山西道的李先生介绍,国庆黄金周期间全家5口人想到云南某景区旅游,先后来到多个旅行社报名,但都被要求额外加钱。儿子18岁,要加钱500元,原因是不满26岁,没有单独购物能力;父母亲都超65岁,要加钱1000元,因为超过了55岁,途中担心身体出现问题。李先生说,儿子有几千元的私房钱,购物应该没问题;父母常年坚持锻炼,身体无碍,但旅行社都不听就要加钱,否则不给报名。记者随后询问一家旅行社,有关人员介绍,这些收费都不是他们要的,而是外地一些地接社要求的,如果不这样做,当地旅行社不接待,他们也是被逼无碍。

  外地一家旅行社有关人员介绍,国庆期间机票没有折扣,从天津到云南往返机票价格每人就要3000元左右,加上其他旅游费用总计至少在5000元以上,但即使国庆期间天津到云南6日双飞报价提高到3200元左右,如果没有购物提成,当地旅游公司仍有可能赔本。为此,他们规定正常年龄的群体26岁至55岁的人有消费能力在当地能购买一些土特产、玉器等等,来贴补当地旅行社的费用,所以,目前大多数旅行社都对小于26岁大于55岁的游客增收“购物损失费”。除了年龄外,一些户口不在本市的外地居民报名也遭遇多收费现象。两位户口原籍陕西、山西的本市某高校研究生告诉记者,因为他们入学时没有转移户口,国庆黄金周报名云南旅游遭遇旅行社刁难:山西同学要多交400元;另外一位户口在陕西的学生则要求多交700元。旅行社给出的原因是地区差异,这些地区的游客购物能力差。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庆黄金周有相当一部分旅行社会多收这样的额外费用,但这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2011年,国家旅游局就正式颁布了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不该因游客不购物或者不具备购物能力而多收费用;如果收了,旅游者可以要求其返还。(记者陈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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