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旅游项目究竟谁来管?

   2012-12-18 6070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关于旅游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8月27日,国家旅游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9月21日上午,由湖南省旅游局组织的《旅游法》草案社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旅游优惠政策”、“高风险项目明确监管执法主体”、“打击零负团费”等问题受到了高度关注。

  ■记者 唐能

  焦点一

  高风险项目多头管理

  案例:今年8月12日,号称“天下第一漂”的平江县连云山漂流因为上游水流过急发生重大事故,50名游客在漂流中受伤。虽然景区负责人答应以退票赔偿游客,但醉后却不见踪影,游客唐先生等人只能无奈离开。

  草案看点:近年来,省内各类漂流等水上及高空旅游项目不断涌现。在《旅游法》草案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对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专家观点:来自湖南省旅游质量监督所的成润庚直言,目前我国旅游监管机构在法律上存在执法主体明文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也存在许多旅游景点景区的开发多头审批的问题。就像漂流景点的开发,当地政府可以审批开发,水利、海事、体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来“参一脚”。但漂流景点既不是等级景区也不是风景名胜区,旅游部门想管理却“师出无门”。

  焦点二

  谁动了他们的“优惠”

  案例:长沙大学生李斌,今年暑假和几个同学邀约前往省内某大型旅游景点,本想带着学生证可以享受半票优惠,但到了售票窗口一问,被告知学生优惠取消了,只有身高低于1.2米的儿童票可售。

  草案看点:《旅游法》草案第九条中,规定旅游者有依法平等享用旅游资源的权利。国家鼓励经营者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给予便利和优惠。

  专家观点:来自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钟永地教授认为,这条规定对于弱势群体的旅游权表述过于软性。醉好是通过硬性法律而不仅仅是在“国家鼓励”这么软性的词语表述上面来要求旅游经营者落实相关的法律。国家应该在落实已有优惠规定的基础上,对学生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焦点三

  “零负团费”何时休

  案例:尤先生去年花12000元报团参加“法意瑞三国10日游”,成行之后才知道团费很多项目都不包括,比萨斜塔、埃菲尔铁塔等著名景点都需要再买票才能进去参观。整个行程下来,共花费近4万元。

  草案看点:“零团费”、“负团费”低价收客,再在旅游途中强迫游客购物或增收其他费用,近年来饱受诟病。《旅游法》草案中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专家观点:针对公平交易的原则,湖南国旅总经理刘建军认为,对于组团社来说,“零负团费”是由谁造成的很难界定。比如现在的东南亚游,国内组团社收到的地接报价本身就低于市场成本价格,不可能人为地提高价格去推销线路,这中间就存在到底是国内组团社违法还是国外地接社违法的问题。

  此外,对于购物的相关规定,他认为要考虑到游客的主观要求和愿望,把法律重心放在明确旅行途中的购物时间、进店数量等内容,而非一味地指责“带客购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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