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出游旺季 遇极端天气导游不能“甩”游客

   2012-12-18 3810
眼下正是市民出游旺季,但如果遭遇极端天气,游客与导游该如何进行下一步的旅程?为避免损失,游客在出行前又该怎样与旅行社签约?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旅游局监察大队专业人士。

  针对游客出行中遇极端天气致使出行受阻等问题,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唐晓吉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因自然灾害造成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游客不能要求旅行社就此进行赔偿。对于已经发生的火车票等相关费用,游客也要自行承担。但对于滞留的旅客,导游有义务帮助他们联系住宿以及返程事宜,如果在发生意外后,导游撇下游客不管,擅自离开,则导游及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下一步的旅游安排,则应由所有游客与导游以及旅行社协商决定,但按照目前的情况,已经不适宜继续旅游,所以醉好终止本次旅游。对于其他诸如景点门票费等没有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予以返还。

  唐晓吉特别提醒市民,面对易出现的极端天气,如果游客想在天气转为正常后继续先前的行程,可以与旅行社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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