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行驶期间导游须“管好”司机

   2012-12-18 4190
      今日,太原市旅游局发布消息,导游在旅游客运包车行驶期间,要随时提醒监督驾驶员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确保旅行中交通安全。

  按照规定,旅行社租车用车时,必须与旅游汽车营运企业签订租车合同,确认车辆保险(强制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和年检情况,并将保险凭证和车辆营运资质复印件等作为合同附件。旅游租车合同须载明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作为旅行社团队档案的组成要件。

  旅行社全陪导游在行车期间,要随时提醒监督驾驶员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确保旅行中交通安全;行车过程中,导游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通知旅行社或旅游汽车营运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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