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出行一日游也要签合同

   2013-03-28 8287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国内旅游一日游不许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及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宜昌旅游企业普遍认

近日,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国内旅游“一日游”不许指定购物场所购物及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宜昌旅游企业普遍认为,“新规”对宜昌“一日游”影响并不大。《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旅行社及导游员、驾驶员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应退还旅游者相应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新规对旅行社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导游员的姓名和导游证号、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的姓名,并就使用无合法有效资质旅游车辆、驾驶员及导游员的情形,作出了严格的违约责任规定。旅游业界普遍认为,新版“一日游”合同的出炉主要针对的是国内一线地接城市,而对宜昌旅游市场影响较小。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一日游产品主要有:两坝一峡三峡人家长阳清江画廊车溪等。不少旅行社认为,“宜昌一日游行程原本就很少含有购物点,所以新规的这一条影响并不是很大。”市旅游局提醒市民,清明小长假出行尽管是“一日游”,也要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合同,万一发生旅游纠纷,维权才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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