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明节前旅游市场秩序检查情况通报

[打印]2013-04-0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68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根据2013年度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加大了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部分旅行社及门市部的规范经营情况、导游人员执业规范情况和城区部分商务、快捷酒店内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通报如下:

一、旅行社规范经营情况

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三月份抽检了紫荆花旅行社、东方国旅宜昌分公司、江南旅行社、中长海旅行社、宝中旅行社、美达旅行社、重庆阳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大新华远通旅行社宜昌分公司、博达旅行社(夷陵大道金帝大酒店)和华泰旅行社港窑路门市部(天楚商务酒店)、景秀假期旅行社夷陵大道门市部(瑞安商务酒店)等单位的规范经营情况,重点围绕旅行社证照是否齐全,与员工是否签订正式合同、是否交纳“五险一金”,旅行社宣传广告有无虚假宣传内容,旅行社团队档案是否健全、是否做到一团一档,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符合《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旅游业务台账是否规范、计调是否统一,旅行社门市部是否存在挂靠承包经营等9项内容进行了检查。对部分旅行社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现场纠正或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1、在检查中,现场纠正宜昌江南旅行社、宜昌市中长海旅行社合同中住宿标准存在“准*星”或“相当于*星”等攀附性宣传;

2、对宜昌市宝中旅行社在云南6日游游客行程单备注栏中对游客约定的“若客人中途离团(无论任何原因),需承担在云南旅游合同约定的一切费用,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发团前一天(无论因任何原因)取消行程都将收取游客车位损失费400元/人”等不合理内容及云南游报价涉嫌零负团费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向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3、对宜昌市美达旅行社在云南旅游行程单备注栏中对游客约定的对“游客中途退团,要求游客承担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费用外,还承担40%的违约金”等不合理内容及云南游报价涉嫌零负团费;旅行社团队业务档案保存不规范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向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4、对博达旅行社擅自变更旅行社经营地址未到市旅游局备案,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5、对宜昌市大新华运通旅行社(大新华运通旅行社宜昌分公司)未悬挂分公司备案登记证明,并且在云南游行程单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对不同年龄、职业游客存在不同报价;宣传单中存在模糊字眼;旅行社业务档案保存不规范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向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6、对武汉东方国旅宜昌分公司工作人员以华翔旅行社(暂未获审批)名义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对其部分材料和公章进行了收缴,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城区部分商务、快捷酒店内涉嫌违规经营旅游业务情况

针对一些商务、快捷酒店内存在的涉嫌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的情况,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三月份检查了城区部分商务、快捷酒店等经营场所。在检查中发现虹桥丽景商务酒店、际豪伍家岗酒店、金馨商务宾馆、金鼎酷漫动漫宾馆、泊家艺术酒店等酒店在酒店大堂或商务中心存放有大量的旅游宣传广告印刷品、旅游线路资料,在酒店大堂等场所放置有旅游线路广告牌等,涉嫌无证经营旅游业务。执法人员现场收缴了放置在酒店大堂或商务中心的旅游宣传广告资料、旅游线路宣传资料和旅游线路广告牌等物品,责令相关上述违规单位立即改正其违规经营行为,并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导游人员执业规范情况

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三月份在三峡专用公路周边、三峡大坝三角地接待站和冯家弯检查站、三峡游客中心、两坝一峡游船、三峡人家、三游洞等地对导游人员执业规范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导游106人次,其中导游IC卡64人次,对部分导游人员的违规带团情况进行了扣分处罚。

1、对江河旅行社杨晓娟(持假证)、纵横之旅旅行社蔡倩、峡州旅行社周玉君、宜昌环球旅行社谢颖颖、长江观光旅行社邓金会、海峡旅行社程惠敏5人在带团过程中未佩带导游证,给予扣4分处罚。

2、对桃花岭旅行社刘霞、财苑旅行社吴小滢、宜都华运旅行社马亚林3人在带团过程中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的,给予扣2分处罚。

3、对江河旅行社杨晓娟、江山旅行社吴艳、社会闲散人员张波持假导游证3人予以收缴。

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将根据上述单位和个人的整改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

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