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壮大宜昌旅游市场主体的通知

[打印]2013-04-0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464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贯彻全市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创业型城市,夯实旅游产业倍增的产业基础,鼓励全民创业,形成大办旅游、办大旅游的氛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3]8号),结合全市旅游业发展状况,现就加快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宜昌市旅游市场主体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各类旅游市场主体档次结构合理,旅游市场主体总量和高等级市场主体指标中部领先、全国前列。到“十二五”末,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高等级旅游景区、高星级饭店、一批高星级农家乐、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湖北旅游强县(区)旅游市场主体的数量高于全市县市旅游市场主体数量的平均水平:有5A级旅游景区、多家高星级饭店、多家五星级农家乐、3A级旅行社、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个体创业者,来宜设立法人机构的外地旅游企业,“个转企”、“小进限”的单位,在宜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旅游企业,享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所提出的贷款贴息、科研经费或启动资金资助、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系列优惠政策。对于评定为高等级的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市旅游局给予一定的奖励;省级农家乐创业扶持资金向“个转企”、“小进限”的倾斜;各级各类旅游专项资金优先满足创建高等级的旅游景区、创建高星级的饭店;旅行社安排游客的行程优先安排A级旅游区、星级饭店、限额以上的餐饮企业和商品零售企业。

三、具体办法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状况和旅游发展现状,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各类旅游市场主体,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个转企”、“小进限”和“小进规”,壮大旅游市场主体规模,提升企业质量。

1、规范旅行社经营,坚决打击挂靠承包经营行为。凡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旅行社申办者,市旅游局按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加强旅游市场检查力度,对挂靠承包的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从重处罚。多渠道吸引外地优强旅行社来宜设立独立法人的旅行社公司。

2、推动饭店标准化管理,加大评定星级饭店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商务酒店、快捷酒店评定星级。

3、推动景区标准化管理,加大评定A级景区力度,打造旅游核心竞争力。支持已经评定为4A级、景区资源价值高、规模较大的旅游景区申报创建5A级;对3A级旅游景区申请评定4A级的优先申报、指导和评定;鼓励对外经营的旅游景区申请A级。

4、适应产业融合新形势,不断发展旅游新业态。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兴办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渔场、家庭茶场等,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企业成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是个体的,动员鼓励转为企业;有一定规模的要积极培育成限额以上的企业。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将产品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好、游客喜爱的商品生产企业发展为工业旅游示范点。规范景区旅游商品摊贩管理,限额以上的商品零售企业或小微企业优先进入景区售卖商品,现有摊贩应全部转变为个体户或企业。

5、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掌握涉及旅游六要素的旅游市场主体的相关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规模、等级、营业状况、登记性质等,对由其它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又与游客活动密切相关的旅游道路运输、游船、小餐饮、夜摊小吃、私房菜馆、酒吧、茶室等也要摸清情况,掌握数据。

四、组织领导

1、市旅游局成立发展旅游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市旅游局局长柳兵任组长,副局长李强、副调研员杨四明任副组长,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规划财务科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督管理科,办公室主任:侯永胜,联系电话:6253356,13972005333

2、各地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主体不仅是旅游经济运行的基本细胞,也是旅游发展的原动力。全民创业、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既是宜昌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重要举措,又是破解制约我市旅游发展难题、赢得竞争优势的基础工作,也是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努力扩大旅游消费,提高旅游消费在城乡居民消费中比重,壮大旅游产业规模,将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市千亿产业的具体实践。各县市区旅游局要领导挂帅,立即行动,对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全面落实,要将市委、市政府发展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和对“个转企”、“小进规”、“小进限”的优惠政策宣讲到基层、到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力度,使我市旅游市场主体得到突破性发展。

3、各县市区在工作中有好的做法要及时向市旅游局发展旅游市场主体办公室反映,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发展旅游市场主体工作情况,6月10日前将本地旅游市场主体情况书面报发展旅游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