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动作用,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从业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全国导游证和景区定点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二年以上,年均导游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并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我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市旅游局将颁发荣誉证书,在全市范围通报表彰。入选宜昌市导游礼仪队,并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其他事项
1、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城区旅行社负责,原则上按旅行社专职持证导游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
2、市旅游局对推荐的“宜昌市优秀导游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公示后醉终审定。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城区旅行社于2月22日前,将填报好的《宜昌市优秀导游员推荐表》报市旅游局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事迹可另附书面材料。
联系人:廖梦星 洪佳
联系电话:6253362
传真:625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