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的通知

[打印]2013-02-1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432

为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发挥先进模范的带动作用,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从业精神,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全国导游证和景区定点导游证,从事导游工作一般在二年以上,年均导游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并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我市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的推荐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宜昌市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市旅游局将颁发荣誉证书,在全市范围通报表彰。入选宜昌市导游礼仪队,并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其他事项

1、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城区旅行社负责,原则上按旅行社专职持证导游总人数5%的比例推荐。

2、市旅游局对推荐的“宜昌市优秀导游员”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公示后醉终审定。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城区旅行社于2月22日前,将填报好的《宜昌市优秀导游员推荐表》报市旅游局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事迹可另附书面材料。

联系人:廖梦星    洪佳

联系电话:6253362

传真:6253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