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区春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打印]2013-01-3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1483

1月29日,市公安局通报,今年春节期间,城区继续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并表示,凡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与往年春节一样,维持不变,即:胜利三路、东山大道、西陵二路、沿江护岸防护栏所围的区域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根据城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状况,从2013年1月1日起,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调整为:从临江溪、东站路、宜万铁路、汉宜高速、夜明珠路、石子岭路至长江北岸岸线所围的区域及西坝全部区域,但已划定为禁放区的除外。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重申,严格按照《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在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在限放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间和正月十五当天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允许燃放、销售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并严禁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设置,或在居民楼内以及商贸市场等人员稠密场所内设置;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和在销售场所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采购、销售、运输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