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的通知

[打印]2013-05-1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2376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2013年汛期即将来临,为了扎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按照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3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工作目标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健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汛应急管理,加强防汛演练,提高实战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行业运行安全。

三、组织领导市旅游局成立由局长柳兵为组长,副局长李强、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向辉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旅游行业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本单位的旅游行业防汛工作。

四、主要任务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和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落实旅游景区防汛安全管理,对山洪易发或有漂流项目的景区,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变化,重点组织对山区旅游景区进行排查,加强雨天游客的管理和疏导,避免山洪、雷击等造成人员伤亡。通过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明确安全转移方案,并图示转移路线,加强转移避险演练,遇到突发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关闭景区,确保游客安全。

五、主要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景区防汛防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公安、安监、水利等部门,切实履行汛期旅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和适时启动汛期旅游安全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汛期旅游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汛期旅游安全工作责任,确保汛期旅游安全。

2、加强防汛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景区、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强化对辖区内重大旅游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要集中力量迅速全面地对景区的人员密集场所、地质灾害隐患和旅游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驻地、施工现场、防水排水、安全用电、防雷、消防管理隐患开展重点排查,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盲点。对排查中发现的汛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采取销号式整改,限期解决。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预案、设立警戒标志、落实监测责任制等,加强防控,安排专人盯守,并及时采取除险排险措施。

3、加强预警预报,落实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预案。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雨情、水情等信息,及时掌握国土、水利、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气候气象、自然灾害信息预报,采取有效防灾措施。要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和应急值守,确保防汛信息畅通。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结合实际组织现场演练,实事求是地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高应急工作水平。一旦发生险情,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全力组织救援。

4、加强科学调度,加强防灾联动。严格按照“效益服从安全,局部服从全局,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利益”原则,全面分析,精心组织,科学调度,各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汛期防灾联动,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旅游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涉水旅游设施设备、游乐设施设备和特种设施设备的监管。要严肃查处各种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行使一票否决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对于汛期灾害防范措施不落实、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的要严格问责追究。

5、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涉旅企业安全保障各旅游景区要加强安全防范,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游客安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防范、地质灾害、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普遍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做到熟知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基本救护方法和紧急救援程序。要立即开展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人群密集场所、索道、缆车、滑道、游船、漂流、探险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同时,根据景区(点)情况和A级标准要求设立医务室或应急医疗箱,配备游客常备药品,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巡查,做好汛期值守和游客分流工作。

6、按时上报有关资料台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措施,对防汛工作全面部署,并于5月31日前报宜昌市旅游局,联系人,邓学高,联系电话6253315,传真6224325,QQ:910270828。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杜绝迟报、谎报、漏报、瞒报。市旅游局对各县市区旅游行业防汛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各单位落实情况。

宜昌市旅游局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