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一乘客因拍打推搡司机获刑

   2019-04-14 7330

 因退费问题,乘客郑某对司机心生不满。随后,他走到驾驶座后,推搡正在驾驶中的司机。万幸的是,未造成严重后果。4月11日,宜昌秭归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9年1月,被告人郑某和同伴熊某在秭归九畹溪镇周坪集镇搭乘客运班车。当该车搭载17名乘客行驶时,二人因购买了周坪至茅坪的车票,后准备在聚集坊下车,要求退还部分车费与驾驶员崔某发生争议。郑某遂走至崔某座位后方,拍打、推搡正在驾驶车辆的崔某,车上其他乘客发现后对郑某予以劝阻、制止,并报警。崔某紧急停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秭归一乘客因拍打推搡司机获刑

要求退车费未果拍打推搡司机

秭归一乘客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拍打、推搡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郑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民警,经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郑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郑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上述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醉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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