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游客收“生态保护费”不可取

   2012-12-18 5990

  人地和谐是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征收生态保护费的做法,无异于将旅游资源和旅游者、旅游目的地和外来游客摆在了对立面

  □ 樊友猛 来源:宜昌顺达国际旅行社·宜昌旅游

  据新华网报道,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旅游发展离不开自然和人文资源,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旅游业对旅游资源要呵护有加,投入资金进行相关保护也无可厚非。但在经济考量之外,人地和谐是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征收生态保护费的做法,无异于将旅游资源和旅游者、旅游目的地和外来游客摆在了对立面。

  相比收保护费这非常有“创意”的做法,官方给出的理由却相当乏味:“推动全社会治理滇池”,“有利于增强环保意识”。表面言之凿凿,实际还是盯上了游客的口袋。

  不管这个规定能否批准实行,首先,旅游者已经很受伤。某些人视游客为唐僧,时时惦记着分一杯羹,唐僧们在旅途中只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何谈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其次,当地旅游形象会很受损。旅游目的地形象是门面,各地纷纷科学规划,细心经营,就是希望潜在旅游者在不经意的回眸中能够一见钟情,心向往之。而部分地方的短视行为却让人们望风而逃,无异于砸了自己招牌。醉后,当地旅游业可能会受挫。正如一位网友所说,看来滇池的生态是游客造成的,游客不去一定会让生态很好的。某位游客更是直言,不能本地人污染了让我们外地游客来买单,如果那样我不会再来了。

  梁实秋在《旅行》一文中曾说:“号称山川名胜,还不是几堆石头一汪子水”,虽有揶揄,但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完全有可能使滇池沦为游客眼中平淡无奇的“一汪子水”。

  面对生态破坏的现实,首先应认清污染的根源何在,当地工业企业扮演着什么角色;其次考虑当初的旅游规划是否科学,酒店的选址是否合理,旅游容量是否超标;醉后才是评定旅游者的影响能占到多大比例,旅游者该为此负多大责任。实际上,造成滇池水污染的原因早有认知:一是滇池地处昆明城市下游,位于盆地醉低凹地带;二是生活污水进入;三是工业废水进入;四是农业方面污染;五是滇池流域城镇化发展过快;六是自然原因。显然,外来游客至多增加了生活污水,污染的本源还在于当地因素。何况游客住店、就餐都会支付费用,对污染防治的责任已在旅游经营企业上缴税费过程中履行。

  多一些理性认知和自我审视,才是地方和景区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根本。当很多地方视顾客为上帝,千方百计吸引游客、绞尽脑汁增加游客停留时间,昆明却反其道而行之,视游客为“唐僧”,如果不是逻辑混乱,恐怕就是坐拥垄断的自恃清高。

  其实“生态保护费”也不算奇招,十多年前丽江就创造了“古城维护费”这一名词,并得以实行,后来大理也跟进效仿,形成古城旅游的云南特色。如今昆明忝列其中,带来了“新思想”,七彩云南又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3个旅游重镇三足鼎立,俨然要形成中国旅游的云南特色。反观其他地方,西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之际,外界本以为旅游收费会水涨船高,杭州却郑重承诺景区继续免门票。西湖千百年来游人络绎,形成人地共生的和谐图景,滇池不过短短几十年就恶化为劣五类水质,难辞其咎的并不是游客。

  “生态保护费”带给我们的反思还有很多。一是旅游者如何维权。在我们旅游意识高涨的今天,旅游者却仍没有话语权。面对各地景善。徐挺认为,不用怀疑中国游客对“空中旅游”新产品的接受以及消费能力,关键还是看公司的销售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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